一、井下如下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港、回风港、集中运输港(胶带运输港)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装设1个局部接地极;照明综保和煤电钻综保必须同时装设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且两者之间的距离不得低于5m;具有漏电保护的电气开光(有试验功能),必须按要求敷设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
二、井下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局部接地极用两根长度不得小于1m、直径不小于22mm的镀锌铁管。每根管子上至少要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两根铁管均垂直与地面(偏差不大于15°),并必须埋设与潮湿的地方。两管之间相距5m以上,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如接地极周围比较干燥,应用砂子、木炭和食盐混合物或者长效降阻剂填满;砂子和食盐的比例,按体积比约6:1.
三、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欧姆,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用的接地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欧姆;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高压金属连接器必须安装接地极,冷缩管连接器、环氧树脂连接器不需要安装接地极,新安装设备接地保护不满足要求不得通电使用。